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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调高大陆人士赴台研习门槛 停留期缩至一个月

2010年12月17日 07:5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7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针对日前桃园洋华光电公司遭人踢爆违法聘雇劳工一事,台当局“内政部”昨天通过修正相关办法,限缩大陆人士赴台研习时间,从现行3个月改为1个月。

  桃园洋华公司疑涉“假研习、真工作”引进非法劳工,11月17日遭桃园地检署搜索并带回36人,其中28人来自大陆。台当局“内政部长”江宜桦当时承诺1个月内完成相关法案修正。

  台当局“内政部部务会报”为此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及“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台当局“行政院”核定并完成法制作业程序后发布施行,并报台湾“立法院”。

  修正通过的办法规定,邀请单位每年邀请大陆地区人民赴台从事商务研习人数限缩,最高不得超过100人;并应检具每天研习课程表,实务操作以每天4小时为限,夜间、周末及假日不得排课。

  停留期间自入境隔天起,不得超过1个月,较现行缩短2个月;商务研习人员应穿着足以识别的服装或配戴证件。卫生专业人士申请赴台从事研习、临床教学或研究等,每次停留期间,自入境隔天起不得超过1个月,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2个月。(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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