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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规范陆企赴台投资:应不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

2010年11月23日 13:3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台办日前联合制定《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指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应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认真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大陆投资主体赴台投资,应不危害国家安全、统一。

  《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规范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直接投资,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

  第三条 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应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结合自身优势和企业发展战略,精心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认真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重环境保护,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

  第四条 大陆投资主体赴台湾地区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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