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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台币兑换再扩容 推进两岸金融合作

2010年11月17日 12:1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试点12年的新台币兑换业务,从仅有中国银行一家、仅限于福州厦门两地起步,如今在福建又获进一步“扩容”,在两岸签署ECFA及其生效的大背景下推进两岸金融合作。

  记者17日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了解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本月初已批复同意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兴业银行签约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在福建省内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原则同意厦门银行在厦门市取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及其含签约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试点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

  至此,福建新台币兑换取得新突破:兑换银行由3家增至4家,新台币兑换业务由银行柜面延伸至签约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扩大了兑换网点和业务延伸面,在闽台胞兑换新台币将更加便利。

  此间研究人士称,福建新台币兑换业务再“扩容”,不断取得新突破,这是因为闽台交流合作深化拓展,规模日益庞大,尤其是两岸签订ECFA之后,闽台交流合作更将全方位推进,必然带动资金流大进大出,客观要求两岸货币兑换跟进。

  早在1998年,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福州分行与马江支行开始办理新台币兑换人民币业务。2004年1月1日起,福建省内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五个地市的中国银行试点开办新台币现钞兑出业务,进行新台币与人民币的直接双向兑换。到2009年10月,中国银行在福建的新台币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中行网点。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今年前9个月,福建兑入新台币1.83亿元,兑出新台币1.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93%、137.43%。(记者 罗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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