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是复杂的,历史也是复杂的。许多历史事件常常具有双重性或多重性。如果人们只看到其中一个方面,就很难掌握全貌;而当人们为了某一目的,有意突出、夸张、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时,事件的面貌往往就更难于认识。
“二二八事件”发生于上一世纪的台湾。多年来,人们对它的态度与感情大异,因之叙述与评价亦大异。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这一曾经给台湾人民带来巨大伤痛的事件时,必须采取冷静、超脱的客观立场和严格的科学态度,远离一切狭隘的功利需要,还原历史本相,最大限度地追求历史的真实,建立对这一事件的真实可靠的论述。
“二二八事件”的抗暴自卫性质辨析
众所周知,“二二八事件”是起源于缉私员暴力执法与军警单位处理失当引起的民众运动。台湾光复后,行政长官公署成立烟酒专卖局,统制烟酒产销,禁止私制及进口。1947年2月27日下午,专卖局缉私人员叶德根等6人到台北南京西路太平町巡搜,查获小贩、寡妇林江迈贩卖私烟,林妇跪地苦苦哀乞,围观民众帮同求情,缉私人员不予理会,叶德根用枪管打破林妇头颅,以致鲜血直流,激起群众不满。缉私人员傅学通见势逃走,被人追拉,挣脱后即将子弹上膛,后又被人抱住,叶开枪,击中看闲路人陈文溪(当晚身亡)。群众愤而烧车,包围警察局、宪兵队,要求立即处决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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