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1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教育部次长”林聪明今天表示,陆生赴台就学,不能从事涉及劳务的事情即教学助教(TA)与研究助理 (RA),只能做与课程有关的实习活动。
林聪明说,陆生受“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限制,不能够申请工作证,不得从事涉及劳务提供的工作,不过,如果实习劳作是与课程有关,教师给小费用是可行的;TA是协助教学工作,所以不被允许,台“教育部”已经行文到各校,正收集意见。
林聪明也指出,大陆学历采认不溯及既往,1992年以后至“陆生三法”公布前赴大陆就读的台生,必须经过学历甄试才能采认学历,且有居留期的先决条件;首波学历甄试,最快明年暑假办理。(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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