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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签署合作协议

2010年10月14日 13:2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10月13日,记者从(江西)省消协获悉,江西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和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台湾)财团法人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在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签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识》,决定构建两岸消费信息分享、意见交流管道,健全处理消费者纠纷的协作机制,有效保护两岸消费者合法权益。

  双方决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定期互相通报工作情况,特别是涉及影响两岸民众安全、健康的重大消费信息,实时进行通报;双方所发布的相关消费警示、重要声明,在适当时候向对方通报,以便互相借鉴,实现两岸消费警示共同分享;加强商标保护合作,对两岸的申诉、举报商标侵权案件,分别通报相关机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适时通报,维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作交流,研究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消费争议管理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情况、特点及趋势,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记者蔡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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