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起,在海峡西岸福建的台湾学生,不仅可以在当地的中学、小学就学,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还将得到适当照顾。
为适应两岸特别是闽台间日益增多的交流往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对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通过决定对《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其中第七条修改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台湾学生可在当地的中学、小学就学,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并可给予适当的照顾。”
今年教育部特别批准福建省华侨大学、福建农业大学和漳州天福茶学院自主组织对台招生考试,使福建高校招收台湾学生除原有的全国高校联合招生考试和对台招生考试两种招生途径外,增加了又一招生新途径。因此,《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第八条修改为“报考福建省高等学校的台湾学生,可以参加国家批准的本省单独招生考试或者院校自主招生考试,也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考试合格的,予以录取。”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3日公布了对《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等八项法规进行修改的决定,并决定自即日起施行。(记者 孙贤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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