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日召开的(福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自2009年3月漳州中级法院成立大陆首家涉台案件审判庭以来,台胞协助参与调解漳州法院各类涉台案件110件、其他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涉台民商事纠纷130件;在审结的案件中77.6%调解撤诉结案,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53件,标的额达到2580万元。
2009年,漳州市中级法院成立大陆首家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其后当地11个基层法院相继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芗城、龙海、漳浦3个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任命8名长期在漳州投资的台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漳州市两级法院还聘请了20名台胞担任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监督员、顾问,将涉台案件调解、审理、监督影响范围扩大,让担任陪审员或调解员的台胞台商亲自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调解中,参与审判过程监督。
“台商对大陆法律相对不熟悉,通过台胞陪审员或调解员来参与做他们的工作,使他们对大陆法院以及法律逐渐熟悉、信任,调解起来效果比较好。”芗城法院涉台庭庭长苏海森说。
同时,“涉台案件审判庭”开辟涉台案件“绿色通道”,实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在立案阶段主动询问送达地点,当面确定涉诉台商委托代理人,采用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缓解涉台案件文书送达难;针对台商往来两岸、参与法院调解时间相对少的情况,法官根据案情采用电话联络、电子邮件等方式,并选择节假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漳州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还构建多元化的涉台纠纷调解机制,包括诉前调解机制和服务台商联动机制等。合议庭主动与政法委、台办、台商协会等沟通,共同开展涉台民商事纠纷的排查调处和诉前疏导工作,最大可能地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调解比判决对案件双方更有利,合议庭肯定优先选择调解。为此,合议庭成员还有一项特别告知程序,和台商讲清调解的性质、作用,促使他们积极配合调解工作。”漳州中院涉台审判庭庭长郑通斌说。
另外,如何灵活选择安排时间,成了合议庭时常考虑的问题。在调解漳州某台资房地产公司与厦门某房地产公司合资合同纠纷案中,合议庭先后四次根据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在晚上和中午加班加点召集双方进行协调,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对簿公堂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台商黄先生十分感激合议庭,“调解时间还能根据我们的需要来定,确实难得。” (记者 包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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