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日后可望在闽享受多项居民待遇,其投资形式和领域也将不断拓宽,政府还将为他们提供多项优质服务……这些做法可望通过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悉的。会议听取了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此前,省人大常委会专门赴台湾工业总会征求修改意见,创下了全国立法首次上岛征求台胞意见的先例。
可望办社保考职称
此次修订的草案中增加了“台胞回闽来闽投资的,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投资待遇,并享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条款。
具体来说,台胞可望在社会保险、子女就学、机动车驾照、资格证书等方面享有居民待遇。他们不仅可参加社保,子女上学还可享受适当照顾,在台湾考取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资格证书经确认,可望在我省适用。他们还有望获准在我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证书。
隐名投资纠纷有法可依
我省作为台胞投资集中区域之一,基于各种原因,台胞隐名投资现象大量存在,所引发的纠纷数量也居高不下。为解决隐名投资纠纷,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台胞以他人名义回闽来闽投资的,应依法与名义投资人订立书面协议,作为实际投资者的台胞请求确认其股东身份或请求变更股东的,还须同时具备其已投资等3个条件。
可设银行和各类研发机构
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台胞在大陆投资领域越来越广,我省作为对台交流交往先行先试区域,应允许台胞投资国家禁止之外的各类行业项目。为此,修订草案增加了几项具体规定:明确鼓励台胞投资的6种行业,可享税收、贷款、用地和综合补偿等方面优惠;明确鼓励台胞科研创新,设立各种研发机构等;在融资和贷款方面增加规定,台胞可望在我省设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或参股我省金融企业,拟同意台胞投资者成立担保公司,为台胞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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