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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获准赴台设点

2010年09月24日 08:0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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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23日宣布核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来台设立代表处。这将是大陆地区商业银行首次来台设立分支机构,也是两岸金融市场双向往来的重要一步。

  台湾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表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来台设立的代表处将从事非营业性活动,包括联络台湾地区银行业者与客户及搜集台湾地区金融市场信息等。台方将依据两岸金融市场双向往来之金融法规及管理措施,对其进行监督与管理。

  根据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及早收清单的相关规定,大陆的银行经许可在台湾设立代表人办事处且满1年,即可申请在台湾设立分行。这意味着若中行与交行在台湾的分支机构于年底前成立,这两家银行有望在明年底之前申请在台设立分行。

  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则已有数年历史。此前,银监会已于16日宣布批准台湾土地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合作金库银行和彰化银行首批4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进行分行的筹建工作。

  长期以来,两岸金融业的实质性合作明显落后于贸易与投资交往,加快金融合作也一直是两岸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而乘着ECFA签署和生效的“东风”,两岸金融业的互动交流以银行业为突破口,在金秋时节正式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另据台湾媒体报道,同样提出来台设点的招商银行因未达到台方条件,暂时未能通过台湾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预审程序。(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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