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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打造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区域中心

2010年09月09日 16:1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9日提交福建省人才工作会议讨论,将在修改后正式发布。纲要提出,福建要建设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区域中心,推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政策,来闽台湾人才在购房、税收、医疗卫生保障、子女入学、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福建居民同等待遇。

  根据纲要的发展目标,福建到2015年要建成两岸合作办学、联合研发攻关、产业人才对接、人才政策试验的示范基地;到2020年要建成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共同发展的示范区。

  纲要提出,实施推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政策,完善台湾人才来闽通行、居留、就业、创业、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政策。实行台湾人才福建居民待遇,对来闽工作、生活、投资和求学的台湾人才,在购房、税收、医疗卫生保障、子女入学、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对引进的台湾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招聘台湾优秀人才。构建更加便捷的两岸直接往来综合枢纽,促进更多大陆居民和台湾民众循福建口岸往返两岸。为来闽开展合作研究的人才赴台提供便利,试点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赴台多次往返签注。在特定区域建设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实验区。

  纲要提出,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与台湾接轨的人才资源管理机制和办法,将台湾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作为实验区人事人才管理的重要依据,建设两岸学术交流、人才培训、项目对接、创业创新的人才实验区。

  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在会上表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对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十分有利。福建要推进闽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点对点合作,要积极推动厦门经济特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人才交流合作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台湾人才来闽通行、居留、就业等各方面政策,在聘用15个事业单位的台湾专才基础上,继续支持福建省企事业单位招聘台湾优秀人才,加快建设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区域中心。

  截至2010年2月,台胞来闽1053万人次,其中约五分之一从事专业交流;福建组织各类人才赴台开展专业交流5364批次、49577人次。(记者许雪毅 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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