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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融业支持闽台农业合作 扩大金融合作

2010年09月03日 11:1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福建省银监局3日此间透露,去年5月《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颁布以来,福建银行业加大对台资农业企业和台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共发放支持闽台农业合作贷款16.87亿元人民币,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贷款6.9亿元人民币。 

 

  当下,福建全力推动跨越发展。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等金融监管机构应此着力解决“钱从哪里来”,为福建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

  发挥独特优势,扩大两岸金融合作,就是福建各金融监管机构共推金融服务福建跨越发展的举措之一。其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推动闽台金融先行先试。把握ECFA签署契机,积极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动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争取平潭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先行先试。

  二是创新台商融资服务。优先支持福建省内金融机构向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台企、台农集中区域延伸机构,建设服务台商的特色专业网点;开发推广台商在台资产“异地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台企融资;利用台湾银行开具的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拓展“外保内贷”业务;拓展面向台企、台农的租赁土地经营权抵押及多户联保贷款业务。

  三是进一步便利新台币现钞兑换。做好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网点办理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的服务工作,简化小额台币柜面兑换申请手续;积极争取将新台币兑换机构扩大到福建其它外汇指定银行,进一步扩大新台币兑换业务的受理面;争取银行外币代兑机构获批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方便新台币现钞兑换。

  在建设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方面,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等金融监管机构表示,要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总部、服务机构及后台业务中心进驻厦门,争取在台商投资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设立对台人民币代保管库、开展对台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先行先试。

  同时,支持两岸在厦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推动厦门企业尤其是台资企业到台湾发行上市;支持厦门列入大陆保险改革发展实验区。(记者 罗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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