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招行行长为“ECFA时代”两岸金融合作提6方面建议

2010年08月13日 08:0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12日在台湾《旺报》举行的“两岸和平创富论坛”上表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为两岸金融合作带来新时代,两岸金融合作可大有作为,他为此提出6方面的建议。

  加快构建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目前仍处起步阶段,和两岸经贸发展规模不符。应该把清算范围由现钞业务逐渐扩展到汇款和贸易结算等业务,这样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便利和低成本的服务;承做清算业务的银行应该进一步扩大;继续扩大新台币在大陆的兑换范围,逐渐实现人民币和新台币的直接兑换。同时,两岸可以选择在福建或金门、马祖建立清算机构试点,共同完善货币清算机制。

  加快两岸金融机构互设和相互参股。这一点目前坚冰虽已打破,但需要进一步加快速度,放宽条件。

  加快两岸证券市场的合作进程。让两岸上市公司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双边挂牌的机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允许双方的公司有选择到对方证券市场上市,允许双方投资基金进入对方证券市场。

  加快推进两岸金融人才交流往来。推动两岸金融业中高层人员的互访、交流,建立两岸金融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相互认证制度。

  加快设立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大陆已经同意厦门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先行试验一些金融领域重大改革措施,这为两岸金融合作创造了现实条件,两岸金融业在这个实验区中为两岸合作大胆试验。

  加快推动两岸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两岸应在已经生效的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MOU)基础上,加强资讯互换和信息沟通,特别应该加快两岸征信系统的连接,统一会计标准等。同时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操作,联手打击非法金融和非法资本流动,保证两岸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记者 吴济海 李凯)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台湾新闻 港澳侨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