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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修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 征求公众意见

2010年08月11日 09:4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与台湾各方面联系紧密的福建,将对已经实施多年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进行修订,以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回闽来闽投资,促进闽台经济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日发布公告,向海内外公众公征求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台湾同胞、在闽投资的台商踊跃参与,建言献策。

  记者注意到修订中的实施办法,台商到福建投资的门槛更低,领域更广,更加注重台商投资权益的保护。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台湾同胞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做好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办理台湾同胞投资事宜,做好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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