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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在平潭享“平等”投资、买房待遇

2010年07月30日 11:1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29日)日,福建省住建厅出台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若干意见,明确允许台湾规划、工程咨询等企业和执业人员在其资质范围内到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业,台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竞标、项目贷款等方面与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台资企业投资综合实验区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和风景名胜区内交通、服务等项目;支持台湾企业和执业人员在综合实验区设立或投资入股、收购、兼并当地建设类企业等。 

 

  同时,允许台湾居民到综合实验区购房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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