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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特制十举措保护台港澳企业合法权益

2010年07月30日 10:5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如今,两岸三地的往来和交流日渐增多,越来越多的台港澳同胞赴大陆进行投资,为了给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河南省特制定十项措施保护台港澳企业合法权益。

  29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在郑州举办“保护港澳台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座谈会,邀请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以及台港澳企业代表参会提意见,并现场公布了十项措施。

  一是加大涉台港澳企业案件审判力度,公正高效审理、调处涉台港澳企业民商事纠纷,依法维护涉台港澳企业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台港澳在豫投资信心。

  二是简化涉台港澳企业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相关程序和手续,对涉台港澳“三资”企业案件的判决书要直接送达,当面听取涉台港澳企业对裁判的意见。 

 

  三是加大对涉台港澳企业案件的调解力度,耐心做好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加强与河南省省台办、省港澳办、台资企业协会等部门的联系,聘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

  四是多元化解纠纷。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引导和支持涉台港澳企业案件当事人选择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五是实行仲裁案件的集中管辖,对涉台港澳“三资”企业仲裁案件,统一由具有涉外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和执行。

  六是建立台港澳企业联络员制度。从在豫涉台港澳企业中选任若干人员作为联络员,不定期与台港澳企业进行联络。

  七是建立涉台港澳企业案件旁听制度。

  八是建立案件定期公布制度。每年选择若干件涉台港澳企业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

  九是建立走访台港澳企业制度。河南省法院每年要走访台港澳企业1—2次,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法律难题。

  十是建立维护台港澳企业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 (记者 李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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