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黄某因欠大陆居民吴某20万元到期没还,被浙江海宁法院限制出境达2年之久,期间黄某曾两次试图出境被海关截留,直到付清本息,今天离开大陆返乡。
2006年4月4日,黄某向大陆居民吴某借款,约定在2006年10月5日归还,并出具借条。因黄某逾期未还,次年2月7日,吴某向海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7年10月12日,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归还原告吴某2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履行义务。
08年7月29日,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因被执行人黄某系台湾居民,若出境后不回则使本案无法执行,故吴某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黄某采取限制出入境的强制措施,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吴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限制被执行人黄某出境。
09年3月25日,经传唤,被执行人黄某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并口头承诺会尽快履行义务,却仍未履行。
期间黄某曾两次试图出境,分别被上海海关、深圳海关截留、限制出境。
黄某发现不付清欠款真的无法出境,无奈开始分期履行义务。至2010年6月20,黄某终于付清了欠款本息合计24万余元,法院对其解除了出境限制。(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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