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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ECFA业务磋商全部完成 商务部披露协议内容

2010年06月25日 20:2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来自中国商务部25日的消息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业务磋商工作现已全部完成,将在第五次两会领导人会谈时签署。

  23日至24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台北举行第五次两会领导人会谈的预备性磋商。期间,两会专家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文本及其5个附件进行了商谈,就相关业务议题达成一致。

  框架协议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5章分别是: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16条依次为: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终止;5个附件依次为: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框架协议内容基本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充分体现了两岸经贸关系的现状和特点,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提供了重要保障机制。

  早期收获计划是两岸民众较为关注的议题。经协商,双方结合两岸产业的互补性,在充分考虑对方关切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个规模大、覆盖面广的早期收获计划。

  在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方面:

  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2009年大陆自台进口上述产品金额138.3亿美元,占当年大陆自台进口总额的16.1%,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以及医疗产品等十类。

  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2009年台湾自大陆进口上述产品金额28.5亿美元,占当年台湾自大陆进口总额的10.5%。台湾对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

  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双方相信,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将创造更为宽松、自由的贸易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提升两岸产业竞争力。

  在服务贸易早期收获方面:

  大陆将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扩大开放。对广大台资企业普遍关注的银行业开放,大陆将出台6项具体措施,便利台资企业融资,包括允许台湾地区银行在大陆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在大陆开业1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1年盈利的台湾地区银行,可申请经营对大陆台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

  台湾将对研究与发展、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经纪商、运动及其他娱乐、航空电脑订位系统以及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进一步放开。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体现了大陆对台让利的善意,照顾了岛内业者的需求,也扩大了大陆服务业入岛投资的行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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