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司法行政部门获悉,2009年全国共有533名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在福建省福州、厦门参加考试的有233人。在533名台湾考生中,共有56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绩,通过率为10.5%,比2008年提高了4.9%,通过率首次突破两位数。
据悉,2008年以来,司法部先后发布实施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等规章,台湾居民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可以依法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记者 闵凌欣 通讯员 王一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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