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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居民往来港澳台签注申请手续简化

2010年05月13日 09:5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12日消息,为进一步方便福建省居民往来港澳、应邀赴台,便利福建省与港澳台地区人员交流往来,福建省公安厅决定从13日起简化部分往来港澳台签注申请材料。

  据了解,目前,福建省公安厅根据福建省各设区市均已开通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业务,决定对通过自助受理的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申请启用批量审批功能。

  对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Y或F类前往台湾签注的,受理民警通过公安网络比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再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需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对未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Y或F类前往台湾签注的,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需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此外,对公务人员因公赴台办理一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签注的,免提交“入台许可证”。(张志幸 郑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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