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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率先出台新政吸引台高层次人才

2010年05月09日 08:2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为率先接纳台生进入大陆事业单位工作的省份,福建在对台人才的引进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记者8日从福建省公务员局获悉,日前,福建省公务员局会同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台办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中国大陆率先出台吸引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的创新政策。

  《通知》指出,事业单位引进,不受现有编制限制。引进的人才,享受福建现行引进人才的生活津贴、住房补助等相关待遇,并在职称评审、工资待遇、安家补贴费、技术成果转让、社会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居留和出入境、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

  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资格证书,有较高的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重点引进台湾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及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业、现代物流等领域中有工作经验的高层次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尤其是具有世界科技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及其团队。

  与此同时,福建今年还将研究探索,从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岗位中选择部分职位,对台湾专业人才进行招考,用聘制的方式来吸引台湾的管理人才。

  此外,还将设立闽台专家产学研合作资金,对闽台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学术交流等活动,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台湾专家申请或与闽省专家联合申请科技项目的,给予优先立项;聘请台湾专家担任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文化场馆、台商投资区、保税物流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单位、园区的管理职务或专家顾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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