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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成立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庭

2010年03月22日 14:1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3月19日,厦门海沧区法院正式成立了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今后,此类案件一审都可以在海沧区法院审理了,当事人可以就地参加诉讼,大大节约诉讼成本。这也是继福州马尾经济开发区法院后,福建省第二个获此“特权”的基层法院。

  作为全国最大台商投资区,此前,针对涉台案件逐渐增多的特点,海沧区法院已经对涉及台商、台企的案件成立了专门的合议庭,实行归口管理。据统计,2008年,海沧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及台商、台企的民商事案件49起,标的1670.4万元,2009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涉台民商事案件68件,为今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奠定了扎实基础。

  “过去这类案件由于双方都是大陆法人,仍属于普通民事案件,我们只能算是提供了一种特色服务,有了管辖权,就可进行专业审判了。”海沧区法院副院长李加胜介绍说,在审理涉及台商、台企案件过程中,法官们发现,如果遇到涉外案件,比如一方是台湾法人,或者标的物在台湾的案件,海沧区法院就无法受理,按规定,属于涉外案件一审必须在厦门市中院进行,二审则需到省高院。“而且随着海沧保税港区建设,入驻企业的增多,这样的案件必然还会增加。”李加胜认为,海沧区法院获得授权后,不仅大大方便了涉外当事人,使法院能为涉外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也进一步优化了台商投资区和保税港区的投资环境。(记者 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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