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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会包括早期收获计划

2010年02月10日 11:3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10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范丽青表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第一次工作商谈双方就“早期收获计划”的总体考虑初步交换了意见,确认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将会包括“早期收获计划”,至于计划的具体细节,双方没有触及。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第二次工作商谈时间地点是否已确定,以及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涉及早期“收获清单”的问题,台湾方面对某些产业是比较急迫的,像汽车零部件、石化以及金融业的准入门槛。大陆方面对这方面的态度如何?大陆方面提出的早期“收获清单”是否也涉及到台湾一些比较敏感的企业?这方面在协商上会怎么处理?

  对此,范丽青表示,首先,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第二次工作商谈,具体的时间和内容应该说需要双方协商来决定。在第一次会谈中,双方都已经同意要在各自进行必要的准备之后,尽快举行第二次商谈。在第一次商谈中,双方就“早期收获计划”的总体考虑初步交换了意见,确认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将会包括“早期收获计划”,至于计划的具体细节,双方没有触及。(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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