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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法院审结涉台案件1874件

2010年01月29日 08:3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福州1月28日电(记者许雪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28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说,2009年福建全省法院着力推进涉台审判,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司法互助工作,审结涉台案件1874件,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170件,切实维护了台商、台胞的合法权益。

  据马新岚介绍,2009年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福建省法院在总结海西建设5年来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提出了33条具体措施。最高法院明确把服务保障海西建设纳入最高法院总体工作部署,支持福建省法院推进两岸司法交流合作和涉台审判工作先行先试。

  着眼于推进闽台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试,2009年7月,福建省法院联合中国法官协会、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等,成功举办首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讨会依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为促进两岸司法交流合作建立了新的平台。漳州市两级法院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聘请台商担任调解员等,受到台商和有关方面的好评。

  马新岚表示,2010年将主动服务海西发展,依法支持先行先试。加强涉台审判,深化闽台司法交流合作。

  福建地处海峡西岸,是台商在大陆投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和两岸人员往来最频繁的地区之一。其涉台审判和涉台司法互助工作走在大陆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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