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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有关大陆资金赴台投资方式可望周四明朗化

2010年01月20日 11:0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20日消息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可望在今天核定两岸银行、证券及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办法。台当局“行政院”昨天已要求“金管会”周四至“行政院会”作报告,届时大陆资金赴台投资是否“先分行后参股”,渐进式开放,可望明朗化。

  两岸银行、证券及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办法昨天已上呈台当局“行政院”核定,如无意外,今天吴敦义可望正式核定。 “行政院”认为,因这些规定备受关切,因此通知“金管会”,周四至“行政院会”报告许可办法重点及配套措施。

  台当局“行政院”核定3项两岸金融往来许可办法同时,也要求台当局“经济部”加速松绑金融业禁止项目。台当局官员表示,两岸金融业规模不对等,大陆银行资产总额是台湾的数倍,需提出很多防卫机制,作适当规范。

  关于陆资银行登陆是否“先分行、后参股”,陆资银行赴台是否先设办事处满2年,才能申设分行,其次再开放参股等问题,“金管会”坚持不透露。稍早前,吴敦义曾表达希望采渐进方式对陆资开放,即第一步先设分行,未来适当时机再开放陆资赴台参股,但对是否先设办事处满2年,才能申设分行,并未提及。

  台湾的相关办法对参股均有互惠规定,例如陆资银行参股台湾上市柜公有银行或金控公司,单一投资上限5%,全体陆资上限10%,且要求陆资银行须有国际业务经验,规定在海外设立据点几年才能赴台。 (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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