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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规定陆资银行参股台湾银行持股上限10%

2010年01月14日 10:2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14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金管会”昨日邀台当局“陆委会”、“经济部”等单位,开会讨论“金管会”草拟的两岸银行、证券及保险开放办法草案。据悉,对台湾银行赴大陆对陆资银行参股部分,“不会对银行有规定限制”。至于陆资银行赴台参股的部分,单一陆资银行投资台湾单一银行的持股上限为10%,整体陆资银行投资台湾单一银行的上限为15%。

  昨天台股重挫逾百点,相关人士说,“金管会”已将全体陆资QDII赴台投资台股案提报给台当局“行政院”,“我们也很心急啊”, “行政院”近日内核定就可对外公布,下周陆资QDII就可赴台投资台股了。

  为配合两岸金融MOU16日生效上路,“金管会”昨日邀集各单位进行跨单位会议,会中由“金管会”进行报告。针对草案内容,各单位没有太大意见,预计“金管会”最慢本周六呈报“行政院”,“行政院”一核定,即可上路实施。

  MOU生效后,两岸银行将可相互设点经营业务,台湾方面已有7家银行在大陆设立代表处满两年,可以升格分行,根据“金管会”订定的办法,这些银行未来也可以直接赴大陆参股陆资银行,但参股的审核标准会比较严格。

  “金管会”在办法上也会同意陆资银行赴台设分行或直接参股,但申请条件及标准都有不同,除非ECFA有进一步放宽,否则大陆银行赴台设点,也会循台资银行到大陆设点的程序,先办事处再分行。(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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