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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台商从事个体经营从"幕后" 走向"台前"

2010年01月06日 09:4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广州1月6日电(记者 黄浩苑)拿到属于自己的营业执照,在广州经商11年的黄仁和喜出望外。新年伊始,台湾居民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顺利展开,一些从事个体经营的台商从“幕后”走向“台前”。

  黄仁和是广州市第一个拿到台湾居民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台商,他盼这天已有11年。11年来,黄仁和一直用朋友的名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广州还有近千位像黄仁和一样的“隐性台商”。

  “用别人的名义注册登记会有很多不方便,也不安心。”黄仁和说,他的朋友中,曾出现过财产、商标纠纷等不愉快经历。他认为,这项政策给台湾商人提供了法律保障,让他们更安心地在大陆发展。

  据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注册科科长李永强介绍,台湾居民在广东省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核准登记。台湾居民只需提供身份证件、经营场所证明等有效证明就可以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2009年12月,广东省出台《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解决了台湾个体经营户的后顾之忧。李永强说,很多台湾居民在粤从事个体经营已超过十年,大部分从事皮具、服装等行业,他们多是借用亲戚朋友的名义注册经营,这就无法对其产权、商标专利、债权债务提供有效保障。这项政策解决了台商的迫切需求。

  厦门、合肥等地已有台湾居民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先例,广东推行这个新的管理办法受到了台商普遍欢迎。

  “这是好事一件,它加惠了台商。”广州市台资企业协会会长程丰原说。他认为,此举有助于很多从事个体经营的隐性台商降低经营风险,走向公开化和正常化,也鼓励了有意于从事第三产业的台商扩大投资和经营。

  据广东省工商管理局数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已有28户台湾居民成功申领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副局长梁豪铭表示,《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施行为台湾居民提供了保障,市场的开放和法律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将进一步促进两岸的经贸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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