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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前婚生子女赴台就读高中需甄试复查

2009年12月15日 09:4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台湾《旺报》报道,备受争议的大陆配偶前婚生子女视同“境外优秀科学技术人才”申请高中一事,14日台当局“教育部”大陆事务工作小组执行秘书周以顺表示,10月13日即已函文各县市教育机关修正该规定,未来陆配前婚生子女来台读高中,将比照台商子女以转(入)学方式参加考试。

  周以顺说明,在“大陆地区学生来台就学及停留办法”订立完成前,陆配的未成年亲生子女来台湾念书都要考试,达录取标准后再报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依甄试情形复查,最后依原核定招生名额百分之一为限的增额方式录取。此就学办法将在12月18日召开审查会审查定案。

  另外在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许可办法和陆配子女来台探亲等部分亦放宽规定,最重要的部分包括:探亲的亲等由一亲等血亲放宽至二亲等血亲;陆配的依亲对象死亡、或因家暴离婚并育有在台设籍的未成年亲生子女者,依亲居留申请可溯及既往并继续存在;依亲的陆配前婚生未成年子女年龄认定以申请时为准;以及被台湾人收养的陆配前婚生未成年子女,可在台长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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