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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调整港澳台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2009年11月28日 14:5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沈阳11月27日电(记者徐扬)中国南航北方分公司宣布,从12月1日起南航将实行港澳台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方案。

  香港、澳门销售的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的燃油附加费,由每航段71港币调整为75港币;香港、澳门以外地区销售的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仍为每航段69元人民币。

  由台湾销售的大陆与台湾之间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100元人民币,台湾以外地区销售的大陆与台湾之间航线的燃油附加费由每航段125元人民币,统一调整为每航段140元人民币。

  目前,沈阳-香港航线(航班号CZ635),每周三、五、日执行;沈阳-台北航线(航班号CZ3011),每周一、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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