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司法考试成绩今公布 港澳台合格者可申职业资格

2009年11月21日 08:1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日电 司法部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二00九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布,港澳台地区居民参加司法考试的合格者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委托有关媒体向应试人员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可于二十一日上午八时起,通过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起二十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香港、澳门特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现居住台湾岛内的,可在接到《二00九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按照规定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填写《二00九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港澳侨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