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十一月十八日电 (银雪 韦垒哲)受同乡人指使,台湾人陈玺章在渝非法持有上百张他人信用卡取款获刑。十八日,重庆市第五人民法院宣判该起台湾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案件,被告人陈玺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二00九年五月初,四十余岁的台湾人陈玺章受同乡“阿发”指使,携带“阿发”提供的一百二十七张他人的信用卡,与朋友“老叶”来到重庆。从五月六日起,陈玺章与“老叶”分别携带着该批信用卡到重庆渝中区较场口附近各银行试卡并取款。
五月十三日下午十六时许,陈玺章到重庆渝中区某银行使用信用卡从ATM机上取出人民币八千元后,被银行保卫人员发现并立即控制,随后移交当地警方。警方当场从其携带的褐色挎包内查获信用卡一百二十七张及八千元人民币的现金。陈玺章的同伙“阿发”和“老叶”目前仍然在逃。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玺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一百二十七张,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予惩处。鉴于陈玺章认罪态度较好,其请求从宽处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陈玺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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