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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对台小额贸易食品检验监管

2009年11月14日 11:4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福州十一月十三日电 (记者 孙贤迅)一项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食品的检验监管办法,十三日在福建颁布并正式施行。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此表示,在对台小额贸易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中,实行“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并采取便捷措施,简化申报手续,快速现场查验,高效直通放行,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促进对台小额贸易食品健康发展。

  对台小额贸易是指在大陆沿海地区指定口岸经核准的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与台湾地区公司或居民依照《小额贸易管理办法》进行的货物贸易。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小额贸易长期以来一直是深受两岸民众喜爱的便捷的贸易模式。目前,福建已在台湾渔船往来较多的数十个口岸,建立了对台小额贸易点。

  根据对台小额贸易形式进境的食品品种多、数量少,并且要求快速通关放行的特点,该办法规定,对从福建口岸输往台湾或从台湾输入福建的小额贸易食品,实施风险管理和分类管理,重点对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管;在无疫情警报或低风险时,采取便捷措施,简化申报手续,快速现场查验,高效直通放行。

  根据该办法,对首次进境的对台小额贸易食品,福建将按照类别,如饼干、茶叶、果冻等,进行现场查验,并抽样检测,产品须在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对于风险较低食品,按照百分之五的抽检比例实施现场查验和抽样检测,产品随检随放,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应承诺在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该食品。对于高风险食品,将实施现场查验和抽检,产品随检随放,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应承诺在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该食品。

  为确保输往台湾地区的小额贸易食品安全卫生,福建则规定经营输台湾食品的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应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并建立输台湾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索取合格证明并存档,确保所采购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福建对经对台小额贸易渠道输台湾食品实施风险管理,可以采取检测关口前移、现场查验放行的快速通关模式;要求对台小额贸易公司须将食品原料来源、生产加工企业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备,并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

  此间相关人士认为,该办法既注重对台小额贸易食品往来中的高效便捷,更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无疑将有效地促进对台小额贸易食品健康发展,方便更多的台湾食品通过福建口岸进入大陆,增进两岸民众经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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