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台湾媒体报道某党派认为第二次“江陈会”签署的四项协议台湾方面“让步太多,谈判能力受质疑”,台湾当局两岸事务主管部门发言人刘德勋2日指出,第二次“江陈会谈”协议签署将近一年,为两岸经贸交流正常化带来不少实质效益,在野党的批评与媒体的报道与事实有很大出入......《全文》
对于台湾某党派的批评与媒体的报道,刘德勋分别列举6大效益,予以反驳澄清。
一、大陆旅客赴台旅游并未排挤国际观光旅客。
自2008年7月18日开放以来,大陆旅客来台观光共计近47万人次,为台湾创造了约310亿元新台币的外汇收入;而今年1至9月,国际观光客来台人次也较去年同期增加4.1%,显见大陆旅客并未排挤国际观光旅客。
二、两岸空运协议的签署增加客运航点及航班,并大幅缩短航行时间。
自2008年7月4日以来,陆续实施周末包机、平日包机及两岸定期航班,已载运往来两岸旅客共计256万人次。至于票价部分,除厦门及海口航线外,其他航线票价均已调降,平均降幅约14%,其中桃园至武汉航线降幅更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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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岸海运协议适用对象也包括两岸资本权宜船。
台湾籍航商在签署协议后,已不需再弯靠石垣岛,平均每航次可节省约16至27小时,节省运输成本15%至30%。至于目前已从事境外航运中心运输、“两岸三地”货柜班轮运输、砂石运输的两岸资本权宜船,经特别许可也可按照海运协议享有直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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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岸邮政协议有助资金汇回台湾。
邮政协议主要效益在提高两岸邮件往来时效及安全,至于邮政汇兑部分,过去台湾民众即能对大陆办理汇出汇款,此次增加开办大陆汇入汇款,反有助资金汇回台湾。
五、两岸已建立制度化食品安全联系窗口及常态交流机制。
自协议生效日即建立制度化两岸食品安全联系窗口,即时通报相关食品安全信息,1年来已逾400件。此外,也建立常态化业务交流机制及相关工作小组,提升两岸食品安全的管理效能。
六、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迄今,双方相互提出的各式请求案件共计2299件。此外,大陆方面在今年4月及6月,遣返台方重大刑事要犯2名;两岸还合作侦破3起电信欺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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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勋强调,两岸自建立制度化协商管道后,截至目前已举行过三次“江陈会谈”,顺利签署九项协议并达成一项共识,所有协议的相关利益是由全体台湾民众共享。对于部分需进一步改善的事项,也透过相关的机制持续沟通处理中,相关报道不应刻意抹杀协议所带来的实质效益。
背景资料:
2008年6月12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正式恢复协商谈判,13日,两会领导人(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13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2008年11月4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4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 、《海峡两岸邮政协议》、《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
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
[ 责任编辑:阳艳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