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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文化产业进入深度合作期

2009年11月02日 08:5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厦门10月30日电(记者 逯寒青 许雪毅)首次实现两岸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首次实现两岸文化交流与文化产业的对接、首次实现两岸戏剧合作……正在厦门举办的2009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两岸文化产业进入深度合作期。

  10月30日,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厦门举行。这是根据今年7月在长沙举行的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提出的推进和深化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精神特别组织的活动。

  专家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两岸文化交流合作亟须探讨和解决的重要议题。首次举办的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颇具意义,其背后是两岸文化产业合作的良好契机和美好愿景。

  一方面,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推动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及相关议题不断深入。台湾磐安智慧财产教育基金会董事长刘江彬说:“今年大陆来台湾申请商标有望突破千件,创了历史新高,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另一方面,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使合作成为可能。台湾中华保护智慧财产权协会会长魏忆龙说,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空间巨大。以正在举行的第二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而言,签约项目预计有84个,项目主要涉及影院、演出、动漫制作、创意产业等领域。

  国务院台办副主任叶克冬在此间表示,大陆文化产业拥有深厚的底蕴、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近年来,由娱乐、演出、音像、电影、网络文化、艺术品等市场组成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正逐渐形成。而台湾文化产业起步较早,在创意、研发、营销、品牌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优势。

  刘江彬注意到大陆在知识产权发展方面的突飞猛进。他举例说,上海的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知识产权服务做得非常好,台湾企业完全可以善加利用这种服务获取更大利益。

  在两岸专家学者就创意产业的尖端问题进行研讨的同时,两岸的戏剧界已用实际行动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此次艺术节上,台湾唐美云歌仔戏剧团和厦门市歌仔戏剧团联合创作演出的歌仔戏《蝴蝶之恋》。

  《蝴蝶之恋》中台湾小生的扮演者、台湾唐美云歌仔戏剧团负责人唐美云说,此次两岸歌仔戏剧团在音乐、服装、表演各方面首次实现了深度合作。未来,两个剧团还将就剧作的推广、展演进行长期规划。

  文化部副部长赵少华表示,在当前两岸关系面临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形势下,海峡两岸文化产业界应深挖合作潜力,互利互补,推动两岸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繁荣,让两岸一脉相承的中华文化在国际文化竞争的舞台上绽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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