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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假内地身份的数名台湾人在沪受法律惩罚

2009年10月13日 09:1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上海十月十二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十二日获悉,买卖假身份证件和印章的台湾籍人王梁,以及另外七名购买内地假身份的台湾籍人均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印章罪,分别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管制或被免于刑事处罚。 
 

  据介绍,这是上海一中院受理的首例台湾籍被告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案件。

  从台北来上海的王梁曾在一家保险公司担任业务代表。二00六年至二00八年间,王梁先后通过台湾籍人罗文等帮助另六名台湾来沪人员,从内地湖南省安乡县、重庆市垫江县、山西省大同县等地购得当地农民户口簿和配套二代身份证。上述台湾籍人均借此大陆人的“假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据了解,王梁、罗文还将购得的户口簿变造使用。同时,王梁在上海万航渡路等摊贩处购买伪造的“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曹家渡派出所户口受理章”两枚印章,后被警方查获。

  上海市一中院有关人士表示,,台湾籍人购买内地身份主要用于结婚、购房、经商及炒股。据知,有些台湾籍人购买内地身份旨在隐瞒自己较大年龄或在台湾已婚事实,以便与大陆女友结婚,并确保子女能够获得合法身份。另一些台湾籍人虽系单身,但因在台湾尚有未了结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因无法回台湾开具单身证明,故需用伪造的内地身份在大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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