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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小额贸易方式输台水产品“即查即放”

2009年10月10日 16:3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福建检验检疫局10日表示,在确定水产品是以小额贸易方式输往台湾的前提下,检验检疫机构将对输台水产品快速办理放行手续,实行“即查即放”的检验检疫便利措施。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大大方便输台水产品报检通关,有利于两岸经贸发展。 

  据了解,为进一步服务海西发展、促进闽台经贸交流,福建检验检疫局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政策支持,本着“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简化手续、方便进出”的原则,特别针对福建省以对台小额贸易方式输台水产品,采取了进一步的检验检疫便利措施。

  为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将设立专门报检窗口,优先受理对台小额贸易公司输台水产品的申报业务,不再强制要求申报人持证报检。对台小额贸易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报检输台水产品时,如果无法及时提供完整的随附材料,检验检疫机构准许先受理其报检业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补所缺材料。同时,继续放宽输台水产品生产企业、养殖场企业准入要求,暂时不再实施有关备案、注册等相关管理措施。(记者 许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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