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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应充分兼顾双方诉求

2009年09月09日 09:0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厦门9月8日电(记者吴济海 许雪毅 沈汝发)第四届两岸经贸合作与发展论坛8日在厦门举行,与会的两岸学术和产业界人士认为,在有序推进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建立的过程中,两岸应相互理解和尊重,充分兼顾双方利益和诉求,实现互利共赢。

  商务部研究院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刘雪琴认为,两岸均为WTO成员,应在平等、互惠的原则下,通过协商、协调建立经济合作机制。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考虑到台湾经济遇到的困难,大陆可考虑台湾某些特殊产业的利益诉求,支持台湾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对于大陆企业界提出的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必须实现两岸经贸正常化,对限制类大陆产品解禁等意见和建议,也需要台湾方面理解和支持,通过扩大开放予以解决。

  台湾大学社会科学院副教授杜震华认为,为了台湾本身的长期利益,特别是物价的稳定和低廉,农业不适合长期排除在两岸的正常化贸易以外。同时,为了双方的长远利益,服务业的开放应尽可能扩大。签署两岸经济合作协议,两岸有关方面应考虑对双方可能受到冲击的产业和劳动力加以关照或补贴。

  对外经贸大学台港澳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华晓红表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过程可以是渐进的,应由易而难,视双方的理念和承受能力而定,以最大程度减少冲击,平衡利益格局。

  第四届两岸经贸合作与发展论坛以“建立经济合作机制与共同发展”为主题,由商务部和国务院台办共同主办,是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配套活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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