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两岸农业产业对接上先行示范。加强闽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建设,引进推广示范台湾“五新”技术,抓好厦门台湾水果集散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发展闽台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全年力争利用台资八千万美元。
二是在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打造上先行拓展。抓好漳浦、漳平永福、三明清流、莆田仙游等四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形成漳浦创业园以花卉为主、漳平永福创业园以茶叶为主、清流创业园以林业苗木为主、仙游创业园以日本甜柿为主的发展格局。启动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
三是在两岸农业交流平台建设上先行做大。继续办好海峡两岸“花博会”、“茶博会”、“林博会”等三个展会,引导涉农民间组织与台湾同行开展常态化交流。组织开展两岸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培训,进行合作社试点,力争有所突破。
四是在两岸农业经营管理模式合作上先行探索。借鉴台湾农业行之有效的发展机制、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继续扶持一批农民合作组织开展试点,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是在惠台农业政策制定和实施上先行试验。积极争取、认真落实中央惠台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开展法规知识培训,细化落实条例的规定,把先行先试政策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对台农业合作是福建省农业的特色与优势,两地合作历史渊源悠久,往来密切。截至2008年底,全省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2094个,合同利用台资26.2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5.1亿美元,农业利用台资总额在大陆各省区市中位居第一。
[ 责任编辑:阳艳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