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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资赴台可买不动产 停留期放宽为1年不超4个月

2009年06月15日 14:5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6月15日电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陆资来台后续配套15日拍板,陆资来台后可以买不动产,停留期间大幅放宽为1年不超过4个月。大陆白领经理、专业人士来台停留期间为1年,但不开放大陆劳工来台。

  至于陆资来台购买不动产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数,据了解,最高不超过五成。“金管会”将另外修改两岸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让大陆自然人、法人来台购买不动产,可向金融机构融资。

  “陆委会”已与相关部门取得共识,现阶段陆资来台后续配套将透过修正“大陆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管理办法”规范。

  大陆专业人士来台事由将新增订投资及购买不动产2项,陆资来台后可以购买商办、厂房和自用住宅,购买不动产停留期间大幅放宽,由目前每次10天,全年不超过1个月,大幅放宽为1年不超过4个月,自然人、法人都可适用。

  开放陆资来台初期,大陆白领经理级干部、专业人士停留期限以1年为原则,未来再进一步提出长远配套措施,包括给予长期居留证等。

  至于大陆投资人或法人投资人的代表人来台工作人数比照外资,投资金额达20万美元以上者,得申请二人来台,每增加50万美元,得申请增加一人,但以增加七人为限。

  大陆白领、专业人士来台工作人数,门坎则较外资高,外资来台投资制造业及批发流通业申请白领人员来台工作,未满1年以资本额500万元以上为条件,满一年以最近一或前三年平均营业额达1000万元为限制条件。若来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以平均出口实绩100万美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达40万美元以上为申请门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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