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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居民3月18日起可申请赴台游 团队形式往返

2009年03月18日 14:4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东北网3月17日讯 (记者赵海) 从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黑龙江省作为全国第二批开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的省份之一,自2009年3月18日起正式启动受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证件,即《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三个月一次旅游签注。

  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须到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报名参团,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并实行配额管理。黑龙江省具有特许经营权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的组团社只有三家组团社。

  黑龙江省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签注字头字为“L”),持相应的证件及签注由旅行社组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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