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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佛教协会副会长:闽台宗教交流应先行先试

2009年03月09日 09:1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任沁沁)“闽台两地宗教同宗同源,有着不可分的渊源关系。”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佛教协会副会长普法7日告诉新华社记者,他将建议中央充分赋予福建在开展赴台宗教文化交流事务中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

   “福建的佛教信徒和寺庙数量众多,台湾也是一个多宗教地区,几乎每个乡村都有大小不等的寺庙。”普法说,这些寺庙不仅具有宣传、组织的功能,而且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民众的日常生活有很大影响。

   “中央要充分发挥宗教文化在促进海峡两岸民众相互关怀、感情沟通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种形式的赴台交流活动。”普法认为,中央应充分赋予福建在开展赴台宗教文化交流事务中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鼓励福建创新对台宗教文化交流工作机制和途径。

   普法建议,国台办、国家宗教局以福建为试点,将宗教界赴台交流的管理和审批权限下放给福建;政府外办、公安、宗教事务管理等部门应提供更多行政协助和统一管理的窗口;设立“闽台(两岸)宗教文化交流专项基金”,规划并赞助闽台两地重大宗教文化交流活动。

2009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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