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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励组团旅行社经厦赴台游

2009年02月14日 12:0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厦门2月14日电(记者余瑛瑞)厦门市财政和旅游部门日前联手制定出台奖励政策,鼓励组团旅行社组织大陆游客经由厦门口岸赴台金马澎旅游或交流。

  厦门市有关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规定,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大陆各省、市、自治区经由厦门口岸赴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澎湖旅游或交流的组团旅行社,以实际人次为依据,每人次奖励组团旅行社50元人民币;对组团经大陆其他口岸赴台湾本岛旅游或交流,返回大陆时经“小三通”航线进入厦门的旅行社,参照此标准给予奖励。

  扶持意见还对鼓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到厦门旅游、国际豪华客轮停靠厦门等制定了具体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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