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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力争列为对台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实验区

2008年10月29日 13:5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意见》提出,福建将持续扩大两岸院校在学科专业的合作范围;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推动闽台校企合作和校—校—企合作,进一步促进闽台两地在培养技能型人才方面的深入合作;以推进两岸学历互认和学生交换为着力点,扩大福建学生赴台学习和对台招生规模。

  27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意见》并指出,福建省将全面提升对台教育交流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规模,争取在对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上走在其他省市的前列,争取教育部将福建列为对台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实验区。

  扩大招收台湾学生范围

  今后,福建省将全面扩大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台湾学生范围,增加福建省院校招收台湾学生的学科和专业;强化对台单独招生的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招生的指导工作;进一步开展民办职业院校招收台湾学生工作;加强与各地台办、台联和台商协会的合作,共同推介福建省高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吸引更多台湾学子来福建省就读。充分发挥福建省高校和职业院校的优势和资源,围绕大陆台资企业职工、台商家属和台湾不同群体的需求,为台湾同胞和学子提供相关课程,举办职业技能培训。

  推动两岸学分和学历互认

  福建省将通过两岸高校的合作,开展闽台高校之间专业认证、课程衔接、教学质量认定和学分互认标准的研究。支持福建省高校与台湾院校首先在相互承认学分、共同研讨课程品质标准、互相开放教学资源、共建联合实验室与科研平台、共同申请课题等方面进行合作,通过闽台院校之间的交流互动,为两岸高校学分和学历衔接及互认奠定基础。

  鼓励职业院校与台资企业合作

  福建省将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与台资企业合作,总结和推广漳州天福茶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模式,引导台资企业参与福建省职业院校的办学和职业教育集团的运作,联合举办专业、联办职业技能鉴定站、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及推广、联合培养技能人才,创建职业院校与台企合作示范性实训基地。

  建立资助学生赴台学习的机制,根据企业需求,校企共同研究和确定学生赴台学习的专业,学校遴选优秀学生,台资企业提供资助,进入台湾职技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实习,学生返校学习毕业后,由资助企业优先录用。

  推动高中学生赴台学习全日制课程工作,以选送学生赴金门高校学习为试点,推动金门技术学院先行向福建省招生。支持福建省职业院校与台湾职业院校实行专业对接,或瞄准台湾院校的强势学科和特色课程,选派学生赴台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尝试与台湾职业院校开展“双联学制”。

  建立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

  福建省将创新职业教育合作模式。在教育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建立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聚集大陆和台湾职业教育界院校长和优秀人才,推动和实施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项目。

  支持职业院校与台湾院校结对子,开展实质性的项目合作,率先实践两岸职业教育以校—校—企模式合作培养人才,推进福建省职业院校与台湾职业院校和台资企业的合作办学,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

  扩大两岸院校学科专业合作范围

  《意见》明确,推进闽台高校之间建立高新技术项目的交流与合作机制;推进闽台农业和中医药院校合作交流,支持福建农林大学与台湾高校合办两岸农业产品品质基础实验室,与台湾高校共同申报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台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创新研究与示范”项目的实施,支持中医学院开展与台湾中药学界的合作科研。着力引进台湾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在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福建省紧缺、空白和急需的学科和专业上与台湾高校合作办学,支持福建省高校与台湾高校共同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机构;瞄准台湾高校的前沿学科和专业,开展闽台高校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

  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

  《意见》要求,积极鼓励职业院校对台合作办学,对职业院校引进急需的、空缺的学科和专业进行合作办学的项目,尽快给予审核审批。对与台湾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中职校和高职院校,优先扩大招生计划,在招生数上给予重点支持。相关部门将为赴台学习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对选派的部分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在赴台学习期间,学校在学费和生活费上可给予一定资助。

  省级设立对台教育交流专项经费,对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高层次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合作办学项目、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各设区市在年度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闽台青少年夏令营、文艺和体育交流项目的实施。(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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