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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新政在福建发布

2008年06月18日 08:3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福州六月十七日电 (记者 孙贤迅)今日起,凡在福建直接从事工程经济、农业、卫生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符合一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及相关要求,均可自主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这是十七日在此间发布的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政策,标志着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进入了新阶段。福建成为目前中国大陆开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唯一省份。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先行先试政策”强调,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考虑到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学术交流的实际情况,对SCI、SSCI、EI数据库收录的刊物上的专业论文列入认可范围。

  此项新政也指出,对国家已向台湾地区居民开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不再组织评审;台湾地区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在闽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卫生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暂不作要求。

  福建省人事厅厅长丛远东说,当前两岸形势发生了积极变化,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越来越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重视解决他们来闽就业、创业的专业资质问题,为台湾同胞多谋福祉、多办实事,是促进两岸和平发展的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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