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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官员:台湾居民参加司法考试已有据可依

2008年06月06日 15:0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陈键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6日正式就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发布公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在受访时表示,台湾居民要在大陆从事法律相关职业,须通过司法考试。台湾居民参加司法考试已有据可依,有关台湾居民在大陆执业具体办法正在制订中。

  根据公告,2008年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可直接到报名点现场办理手续。据丁露介绍,为方便居住在岛内或海外的台湾居民来大陆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在深圳市和厦门市专门设有报考点。

  她表示,希望有意参考的台湾居民取得好成绩,我们会竭诚提供服务。

  近年来,许多台湾居民通过信函或电话咨询等方式,表达对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迫切愿望。今年4月16日,大陆方面宣布,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

  6月4日,经司法部审议通过的《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这一规定,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可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台湾居民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依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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