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3日电(记者康淼)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和福建保监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更好地服务“两个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福建省将积极扩大新台币兑换试点,新台币兑换业务试点有望从中国银行拓展到其他银行。
10年前,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福州分行与马江支行率先开办了新台币兑换人民币业务。2003年12月,福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5个地区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在实行新台币兑入业务的基础上,办理一定范围的新台币现钞的兑出业务,并允许台湾地区旅行社和从事对台小额贸易的台湾贸易机构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福建成为大陆唯一的新台币兑出业务试点。
随着近年来两岸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两岸金融合作的步伐明显滞后。福建省认为,两岸金融合作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福建业界应探索加强与台湾业界合作,实行合作互赢。
2006年8月,福建省政府发布了《“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鼓励台湾银行业通过福建省银行业协会、在闽台商协会等加强行业沟通与合作,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闽设立代表处,鼓励台湾银行、企业、财团参股福建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鼓励台湾保险中介机构、合资证券公司来闽设立机构。
最近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福建省将进一步探索建立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和互换机制,继续推动福建省银行与台湾地区银行建立通汇或代理行关系,加强汇款、托收、信用证等国际结算业务合作。同时,进一步扩大新台币兑换试点,积极向国家争取,将福建新台币兑换业务试点由中行系统拓展到基层网点众多的工行、农行、建行和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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