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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授权福建为台湾本岛居民签发5年期台胞证

2008年03月04日 14:2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次全国政协会议上,我省全国政协委员郭振家提出提案,建议授权福建省为台湾本岛居民签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提案指出,2003年10月27日,公安部行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函》,授权福建省公安厅审批、签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5年期台胞证”),福州、厦门市公安局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负责受理、签发台湾居民入出境签注,但受理的范围“仅限于户籍设在‘金、马、澎’地区的台湾居民”。 2004年5月13日,福建省正式启动5年期台胞证的签发工作。2006年8月1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同意,福建省其余7个设区的市也可以受理5年期台胞证的申请与入出境签注,但受理的范围仍然仅限于“户籍设在‘金、马、澎’地区的台湾居民”。

  由于“金、马、澎”地区居民实际申请办证的人员基数小,福建省启动5年期台胞证受理审批签发工作以来,办证量一直不大,2006年、2007年全省为台湾居民办理5年期台胞证及签注均在10万人次左右。近两年,台湾本岛居民持“金马证”循“金门—厦门”、“马祖—马尾”直航渠道入境的人数大幅增长,但按现行规定,他们办理5年期台胞证却必须绕道前往香港、澳门,费时费力又费钱。提案认为,授权福建省签发5年期台胞证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推动两岸全面“三通”的需要。二是维护广大台湾同胞利益,落实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做好对台工作的需要。三是各级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需要。为此,提案建议,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为台湾本岛居民签发5年期台胞证,并按需附发一年有效多次来往大陆签注。(记者 郑昭 林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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