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台湾投资者来福建投资只要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等有效材料就可办理登记。
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陈乙熙说,这大大减少了台商来闽投资的程序和环节,降低了投资成本,增强了台商的积极性,也进一步推动福建利用台资的规模。
此外,福建省工商局还全面开通了"台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绿色服务通道",受到台资企业的赞誉。
[ 责任编辑:阳艳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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