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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为台湾农民铺设“绿色通道”

2008年01月08日 10:0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 台湾农民只需在广东佛山市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就能以“个体户”身份在当地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佛山工商部门已为此开通“绿色通道”,符合申办条件的台湾农民可尽快办理。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从2007年12月起,台湾农民可以在大陆11个省区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广东佛山在首批试点地区之列。 
  
  目前台湾农民在广东佛山可以经营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等自产产品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和特许经营)、农产品和农业技术进出口、农业科技交流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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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阳艳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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