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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大陆配偶初次申请到台团聚须附健检证明

2007年11月29日 08:0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1月26日电 台当局“陆委会”今天(26日)表示,当局修正相关许可办法,对许可来台工作外籍人的大陆配偶将发给多次入出境许可证。另外,配合“卫生署”防疫政策,将要求大陆配偶初次申请来台团聚,应检附健检证明文件。

  据“中央社”报道,“陆委会”上午召开委员会议,会中通过“内政部移民署”提出的“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指出,修正草案中有一项是为了配合执行“行政院”防制人口贩运行动计划。也就是说,对于人口贩运案件的被害人,如果有助于侦查或审理的必要,法规将免除管制再次申请来台期间的限制,且可延长被害人在台停留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刘德勋表示,针对大陆人民,为了落实现行法规准许同行亲属随同申请人来台探亲、探病的精神,这次许可办法增订了“同行亲属应与申请人同进同出台湾”的规定。

  刘德勋说,配合“卫生署”防疫政策,对外来人口结婚申请来台居留,要求检附健康检查证明,因此,许可办法就增订,大陆配偶初次申请来台团聚,应检附健检证明文件。这部分的要求不是针对大陆配偶,而是全部外籍配偶都是一体适用。

  他表示,上述许可办法的修正草案将由“内政部”循法制作业程序,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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